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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

发布日期 :2021-06-16 16:53访问:1次发布IP:113.116.39.192编号:4391107
品牌: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
产地证:
20cm
分 类
货运公司/代理
单 价
1.00元/份
最小起订量
1 份
供货总量
123 份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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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代办香港未加工证明,联系方式:TEL:17503031375 QQ:709318946 柳敏,欢迎您来电来函咨询!


经过香港转运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海关对上述单证有疑问的,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资料。香港未加工证明可以办理!


为什么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

货物出口,经香港中转或停靠,都要在原产地证上加盖香港未加工证明的盖章来证明货物未在香港加工处理过,若未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原产地证在清关时是无法使用,也会被海关拒绝的。

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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